6.3 屋顶、闷**和缝隙
6.3.1~6.3.3 冷摊瓦屋顶具有较好的透气性,瓦片间相互重叠而有缝隙,可直接铺在挂瓦条上,也可铺在处理后的屋面上起装饰作用,我国南方和西南地区的坡屋顶应用较多。*6.3.1条规定主要为防止火星通过冷摊瓦的缝隙落在闷**内引燃可燃物而酿成火灾。
闷**着火后,闷**内温度比较高、烟气弥漫,员进入闷**侦察火情、灭火救援相当困难。为尽早发现火情、避免发展成为较大火灾,有必要设置老虎窗。设置老虎窗的闷**着火后,火焰、烟和热空气可以从老虎窗排出,不至于向两旁扩散到整个闷**,有助于把火势局限在老虎窗附近范围内,并便于员侦察火情和灭火。楼梯是员进入进行灭火的主要通道,闷**入口设在楼梯间附近,便于员快速侦察火情和灭火。
闷**为屋盖与吊顶之间的封闭空间,一般起隔热作用,常见于坡屋顶。闷**火灾一般阴燃时间较长,因空间相对封闭且不上人,火灾不易被发现,待发现之后火已着大,难以扑救。阴燃开始后,由于闷**内空气供应不充足,燃烧不完全,如果让未完全燃烧的气体积热、积聚在闷**内,一旦吊顶突然局部塌落,氧气充分供应就会引起局部轰燃。因此,这些要设置必要的闷**入口。但有的物,其屋架、吊顶和其他屋顶构件为不燃材料,闷**内又无可燃物,像这样的闷**,可以不设置闷**入口。
6.3.7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防止通过屋顶开口造成火灾蔓延。当的辅助屋顶有开口时,如果该开口与主体之间距离过小,火灾就能通过该开口蔓延至上部。因此,要采取一定的防火保护措施,如将开口布置在距离高度较高部分较远的地方,一般不宜小于6m,或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邻近开口一侧的外墙采用防火墙等措施。
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较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人员密集的公共、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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